流產后關愛(PAC)優質服務醫院評定標準
流產后關愛(PAC)優質服務醫院評定標準
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
中華醫學會計劃生育分會
為了降低我國的意外妊娠人工流產數量和重復流產率,尤其是流產后一年內的再次人流,中華醫學會計劃生育分會于2011年4月正式發布了《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指南》(以下簡稱:《指南》),供全國各級人工流產服務機構參照執行。現以上述《指南》為依據,制定出"流產后關愛服務示范單位"的評定標準(草案),以表彰和鼓勵在流產后能提供優質的醫院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,期望在國內起到示范和引領的作用。
一、應達到的基本目標
50%以上的流產女性在離開該機構時,已經知情選擇了一種常規避孕方法,并已落實。
二、服務形式和流程
必須提供符合《指南》標準的流產后咨詢服務,制定出本單位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流程。
三、服務時機
1.初次咨詢必須在流產之前進行;
2.流產后應至少進行兩次隨訪。
四、服務場所及設施
1.服務場所
單獨咨詢必須有能保證隱私的空間;
集體咨詢必須有相對獨立的區域。
2.設施
咨詢場所必須有本單位的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流程公示;
咨詢場所必須有避孕藥具展示、宣教展板、可供發放的宣教資料;
有條件的機構可配備視聽設備。
五、咨詢服務人員資質與能力
必須配備專職流產后計劃生育咨詢服務人員;
熱愛本職工作,熟悉流產服務流程、避孕節育知識、咨詢技巧;
必須經過統一培訓(包括知識技能、溝通技巧等),并且定期考核。
六、管理能力
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的日常運作和人員安排,包括考勤、考核、出外交流和培訓等,都應該納入所在醫院或機構的統一管理。醫院或機構應對咨詢服務活動進行經常性的督導,以保證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能達到《指南》的基本要求。
*初審合格標準:申請前已開展PAC服務至少1個月以上。已制定本單位PAC(流產后計劃生育服務)流程,并在咨詢場所進行公示;已指定專人(可兼)從事流產后宣教咨詢服務,并有培訓計劃和考核制度;有專門的宣教咨詢場地(單獨咨詢或集體咨詢);宣教咨詢場所已有宣教展板、發放資料和避孕藥具展示;已制定相關工作文件及管理文件,包括:本單位PAC門診建設計劃、流產后咨詢技術SOP(包括咨詢內容模板)、隨訪制度、咨詢及隨訪登記表、健康處方等。
注:以上要求均需在申請計劃書中以醫院內文件、照片或實物形式體現。



